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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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一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以创业投资引导、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民间金融资本积极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二要尽快建立部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科技、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政策的协调,统筹规划科技金融资源,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
加快科技金融体制机制的创新,畅通合作渠道。一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通过完善政府财政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贷款、科技债券、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创业板和中小板、科技保险等多种不同的科技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二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贷投入。政府既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科技小额贷款、银行、保险和科技担保等机构的广泛合作,又要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创投公司、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等开展“投贷联动”等创新服务。三要发挥银行业融资主渠道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信审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推广应收账款、订单、股权、保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四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型企业投入。制定和实施鼓励风险资本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使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成为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的重要集聚区。
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环境。一要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整合风险投资机构、科技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中介机构、孵化器和优质企业等资源,建立互动联络机制,实现科技与金融业务的融合服务和资源共享。二要完善科技担保体系。各地市应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由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等按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订单等来进行担保或者质押试点,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引导和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活动。三要加快科技金融专业人才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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