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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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监管理念,对接“宽进严管”新常态。一要正确把握审批和监管的关系,实现从以审批为重心的“门槛式”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二要正确把握精简与监管的关系,既要将政府不该管的事务还给市场,又要严把生态、安全、质量等底线,实现政府监管的端口前移。三要正确把握监管与服务的关系,推动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细化事前标准,促进监管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细化针对监管对象的外部标准和针对监管人员的内部标准。
完善监管方式,做好“放”“管”配套衔接。一要完善主动监管。对监管对象数量少或特别重要的,实行全覆盖无缝监管。对数量多的采用抽查方式。二要强化协同监管。在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明确上下级部门的协同与分级负责的具体内容。在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部门监管主体作用的同时,采取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方式。三要突出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以及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等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事项,进一步加大监管强度。
加快信息归集互联共享,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要加快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实现数据的集中汇整、交叉匹配、有序共享与综合利用。要完善信息发布和利用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采取信用约束措施,逐步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
理顺执法体制,切实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体制。逐步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完善协同执法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机制,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全力提高一线执法队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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