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2月0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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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构。在省高级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法院设立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属管辖指导辖区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区设立巡回环保法庭,集中受理并解决跨地区环境污染案件,以及尚未具备条件建立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所在地市的环境资源案件。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管理的“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专业审判人员力量。
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和完善有利于检察机关及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体制机制,以此解决环保案件立案门槛高问题。大力扶持公益诉讼组织,解决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缺乏问题,建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设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
创新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建立联动执行工作机制。强化实际执行效果。建立执行效果回访制度,将恢复原状作为非刑罚处罚创新手段并回访执行效果,以体现环境资源案件处理结果所具有的恢复性功能。推动应用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侵害人押金预交制度或设立环境行政“代履行”基金,推动环保部门及时采取“代履行”措施。
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庭审旁听制度。强化执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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