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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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的人居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乡村规划建设中普遍还存在一些问题。
村庄规划撤并幅度太大。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市县的“村庄布局规划”大多编制于2010年前后,限于当时的认知水平,这些规划最大的特点是贯穿了大拆大建的思路,规划撤并幅度大,对生态、人文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毁灭性破坏。
规划衔接及要素支撑不足。部分村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投入了数百万资金,而在规划中却被列入撤并村;部分山区村庄正在发展乡村旅游,而规划中却要搬迁。
存在千村一面现象。目前乡村建设主要有三种模式:保留改造型、规划引导的自然集聚型、统建统拆的强推集聚型,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弊端,有些基层村镇为了增加土地整理面积以获得更多的土整项目补助金,不惜推平村庄、填埋小河浜,甚至擅拆古桥、砍伐大树,对乡村生态环境、人文传承破坏极大。
村落历史文化保护量小力弱。很多被列入古村落保护的村庄虽免于拆建,但是保护意识、力度不平衡,资金短缺、规划跟不上、修缮整治缺后劲。
未来五年,应该认真盘整“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得失,全面提升乡村人居建设水平,努力探索新型城镇化之路。
为此建议:
高标准修编原有规划。改变撤并为主的思路,充分研究村庄布点与产业培育、乡村旅游等多规衔接融合,使之更切合农村实际、更具操作基础。同时,尊重农民诉求,提高村民对村庄规划的知晓度、参与度,确保规划可行又亲民。
稳妥推进多元化乡村集聚整治。各地地形地貌多样,各个村落资源禀赋、聚落形态、产业发展各有长短,要充分尊重各地差异,挖掘特色,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加快启动村落历史文化的抢救保护。建议出台农保建筑保护办法,尽快组织对各乡村50年以上历史的建筑进行专项调查和专家评估,对有保留价值的农村建筑群,要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就地保护或迁移保护等形式,分年分批予以修缮。
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力度。建议在中央、省、市级层面设立协调统筹机构,整合分散在土地整理、农房改造、乡村旅游等多部门的资源、资金,合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各类载体的补助资金,适当提高农整项目对村集体的补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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