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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玲委员:转换发展动力 迈向产业中高端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以来,各级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支撑力不足,发展动力难以转换、产业层次低、区域竞争压力前所未有等困难和问题。一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不多;二是创新要素保障不力,创新人才匮乏、资金短缺、技术落后;三是创新服务体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创新环境有待优化。

为加快发展动力转换,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确保“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强化企业主体,提升创新能力。企业主体是科技创新的根本。企业要牢固树立“世界领先”意识,坚持自我为主,立足长远,锲而不舍地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和基础应用研究创新,着力培育原创性企业自主核心技术。要主动吸引高校院所进入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打造集技术攻关、人才集聚、创业孵化为一体的研发平台。要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选择、高起点承接国际产业特别是产业链高端环节的转移,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要大胆“走出去”,设立或兼并、收购境外研发机构,利用国际资源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培育自主品牌,实现以品牌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变。

强化要素保障,激发创新活力。资源要素是科技创新的保障。要激发企业家科技创新热情,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将创新能力、创新成果及其产业化程度作为重要的分配标准,采取股权、期权等激励措施留住人才。要采用柔性策略和优厚待遇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来浙江创业、工作。要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鼓励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要扩大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和资助范围,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采购新技术、新产品政策举措,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小额信用贷款,探索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机制。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政府通过资金引导、项目推荐等方式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并对银行信贷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激励和补偿。

强化平台支撑,挖掘创新潜力。平台载体是科技创新的支撑。设立院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国内外科研院所在浙共建创新载体,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院校开展科技合作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大院名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鼓励创新载体采用市场化方式,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增强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创新功能,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城等创新平台服务功能,加强科技创新项目、人才、资金、平台和基地的统筹,构建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协同创新机制。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加快建设特色小镇,搭建研发设计、品牌展示、融资担保、仓储物流、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生产性服务,推动传统工业制造向现代智能制造转变。

强化政府主导,形成创新合力。政府主导是科技创新的关键。要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和受益主体。要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导作用。要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形成一系列激励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和有效配置,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崇尚创新创业的文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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