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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浩委员:“水气土”共治的若干思考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当前,一场声势浩大的全民治水攻坚战已在浙江全面打响、战果辉煌。然而,我们也应看到,“气”和“土”的问题同样迫在眉睫。水、气、土作为相互贯通的有机整体,哪一个治理不到位,整体都会受影响。为此,建议在巩固治水成效基础上,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注重提质扩面,协同推进治理以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气、生活毒气、烟民烟气为主的“五气”问题和以水土流失、土壤污染、土壤退化、地力严重透支、面源污染为主的“五土”问题,为高标准建设“绿富美”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秉承绿色理念,遵循生态规律,协同推进“水气土”共治。作为有机整体,“水、气、土”三者治理应同步跟进,不可偏颇。应立足全省生态现状,把握环境治理规律,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将“五气共治”、“五土共治”与率先实施的“五水共治”一样,列入我省“十三五”规划,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同时,随着我国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我省应加快推进水、气、土环境保护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同步配套修订,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建设,全力把好环境关、打好生态牌,协同推进“水气土”共治,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真真切切地转化为“诗画”浙江的美好画面。

聚焦民生热点,回应民意诉求,跟进启动“五气”治理。当前,由雾霾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是民生领域的一大热点,尽管我省已相继实施一系列治理政策,但大气污染仍痼疾难除。要从以下五方面入手,全面启动“五气共治”:在治理工业废气上,实行更为严格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视清洁能源开发,推进天然气(电)替代燃煤工作。对于重污染大排放的传统产业要坚决予以关、停、转,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改造。在治理机动车尾气上,应加快淘汰城市老旧车辆和黄标车,加大油品升级,严管环保检验及标志核发,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做好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在控制建筑(扬)尘气上,应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等“7 100%”落实,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机制。在防治生活毒气上,应高度重视装修污染治理,严把材料关,加强对装修材料的环保检测和抽查,全面开展干洗业废气治理和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督导检查等。在治理烟民烟气上,应加大文明宣传,加快禁烟立法,适时提高烟草税等。

统筹环境治理,补齐环保“ 短板”,适时开展“五土”防治。由于土壤问题具有隐蔽性、差异性等特点,加上我省土壤防治基础工作相对滞后,民众意识整体不强,导致“土”的防治问题成为“水、气、土”三大环保任务中最薄弱的环节。为此,在水土流失治理上,应以实施《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为契机,针对我省生态环境和土壤类型的差异,采取针对性和区域差异性的土壤保护措施,抓好源头防控,完善县域土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土壤档案,因地制宜,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在土壤污染治理上,核心是解决“污土”与“净土”的矛盾。应积极寻求实现土壤保护的有效途径,启动实施“土壤安全工程”,有效修复和基本消除高风险的土壤污染区,不断改善重点地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质量。在土壤退化治理上,启动实施耕地质量调查工作,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中低产田、盐碱地等耕地质量恢复技术研究、试验和推广。在地力严重透支治理上,重视耕地培肥,引导绿色生产技术广泛应用,推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面源污染治理上,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有效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推进养殖污染防治,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实施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面源污染问题。

加大政策供给,注重制度创新,加快培育转型“新动能”。可复制我省“五水共治”工作成果,以“水、气、土”综合防治为契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倒逼转型升级向纵深推进,向更高层次发展。应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水、气、土”防治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将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成本的环保技术列入“十三五”重大科技专项组织攻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也为政府制定治理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应在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和第三方治理等领域加大制度创新,限制破坏能力,增强保护动力。应适时筹划设立省级层面的环境保护基金,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鼓励领域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专业环保企业投身污染治理,不断培育激发转型升级新动能。

深化政府改革,强化部门协同,努力实现精准发力。应深入推进政府“四单一网”建设,进一步撬动政府自身改革。具体到“水、气、土”治理上,应坚持高压政策不放松,加强督查和考核。在从严执法、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的同时,应加快成立环境保护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构,构建环境治理区域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应抓紧研究制定符合省情、适应经济发展的操作性强、规范性高的环保标准和指南,并配套出台具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准则。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应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环保领域热点焦点问题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广泛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倡导人人关注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公众环保工作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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