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彰显,越来越受到党委的重视、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关注。浙江省贯彻中共中央决策坚决、全面,民主监督工作有创新、有发展、有成效。但是,实践中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仍是短腿。
特约监督员工作尚欠规范,监督力度不够。特约监督员是一支“专职”监督员队伍,应该成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力军和重要媒介,但特约监督员工作面临着较多的问题和困惑。一是由谁对特约监督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问题,二是民主党派组织在特约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问题,三是特约监督工作缺乏制度和机制保障问题。
民主监督时谏诤言有时会受到干扰,需要保障机制。当民主监督谏诤言受到干扰,可能会造成部分党派成员对问题性信息不敢说了,建议性信息不想说了,警示性信息也视而不见了,容易挫伤党派成员民主监督主动性、积极性。这些现象只会导致来自中共党外,来自基层鲜活的、苗头性的反映越来越少,上级部门和党员干部越来越难听到真实的声音,不利于营造加强民主监督的氛围。
为此,建议进一步重视发挥党派民主监督作用,为党派履职创造更好条件。具体建议:
加强对特约监督员的培养和管理。一是要拓宽聘任特约监督员的领域。除了向政府各部门拓宽外,也要向中共党委部门延伸,聘任特约监督员。二是要完善制度。制定《特约监督工作条例》或《特约监督员管理办法》,对特约监督员的权、责进行规范,建立责任制。三是要明确合适的管理部门。建议在统战部门设立一个各民主党派联席的特约监督员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在特约监督员监督工作中体现出党派组织的作用。
加强对党派民主监督的保护。一要建立免责机制。切实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条例》要求,除营造鼓励党外人士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的良好环境外,还应尽快研究建立党外人士议政建言的免责机制。只要党外人士反映问题和建言出于善意,出于帮助科学民主决策、改进工作、制止腐败等目的,没有杜撰、歪曲事实,都应给予理解包容。二要注重保护反映人。材料转送部门时,可将反映人隐去,改为单位,如党派省委会反映;上级组织调研组(中央或省级)了解情况的时候,如果情况是负面的,不应让地方知道谁是反映人。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