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能够宽容干部工作中的失误,其实是遵循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全省很多地方在探索容错纠错机制,省委省政府也于近日下发《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起到了很好的导向性作用。但目前容错纠错机制还是偏原则化,具体操作性不够强。
建议制订容错免责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准确把握容错免责的尺度,让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一要准确把握容错免责的度,不能跨过可容的界限。二是容错免责要有法治思维,免责列举事项不可与上位法有冲突,地方规定必须避免与法律法规冲突。三是容错免责要坚持阳光操作,流程要严格细化,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议制订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使得容错机制更具操作性。
纠错机制必须要配套跟上。一是建立一套规范的党内纠错改正长效机制,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操作层面入手,标本兼治地推进纠错改正工作。二是纠错机制要阳光运行,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建设好社会主义的大局出发,切实让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护航。
二是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机制。
竞争性选拔干部曾是党政机关改革的重要内容,扩大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视野,使得一大批优秀干部在该机制下脱颖而出。但同时,竞争选拔在实践操作中被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地理解为通过考试“以分取人”“分数至上”,脱离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初衷。为此建议:
省委省政府对于竞争性选拔干部要有制度上的规定。要开展扎扎实实的调研,搞清楚现在的竞争性选拔干部是少了还是多了。对于不适合开展竞争性选拔的岗位,坚决不搞竞争上岗。对于有必要开展竞争性选拔的岗位,还是要把位置拿出来竞争。
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构建科学规范的竞争性选拔制度体系。省委要科学界定竞争性选拔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为各地各单位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指明方向。要强化对竞争性选拔的分类指导,发挥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的优势。
推进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更加科学公正。要把“重实干、讲实绩”贯穿于资格设定、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后管理等环节,不能简简单单以考取人,让真正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提高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让竞争性选拔干部切实成为党选拔干部的有益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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