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谊报 当前,绿色发展的理念已经成为引领全社会发展的共识。在保护好绿水青山自然生态的同时,也亟须构建一个良好的绿色法治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绿色司法,即要求司法机关将司法资源科学合理地予以配置,不断焕发司法机关的活力,永葆司法生命的绿色。
长期以来,司法的“粗放化”特征较为明显,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普遍存在;司法不文明、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机关必须与时俱进,摒弃陈旧观念,更新司法方式。省政协委员、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认为,推进绿色司法是构建良好法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是运用法治方式改进社会治理实现善治的必然要求,是补齐规范司法短板、防范冤假错案、实现精细化司法的必然要求。
金克明在工作中注意到,当前司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甚“绿色”之处,如: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部门配合有余,制约和监督不足;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有效确立或发挥应用作用;“互联网+”理念在司法机关相对滞后……
金克明说:“推进绿色司法,就是要在司法公正与效率之间取得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排除司法办案给社会带来的‘毒副’作用,消除司法过程中产生的‘雾霾’。”
如何加快推进我省的绿色司法?金克明在会上建议,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更好发挥审判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做好行政执法和刑诉法“两法”的衔接,助力司法机关高效司法;建立规范司法、文明司法的监督、惩戒机制,制止司法任性、蛮横行为;秉持司法人员应有的理性,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更新观念,在司法过程中,积极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成果,通过“互联网+”与司法活动的深度融合,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绿色司法机制,让司法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倡导绿色办案,从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办案工作。
在金克明看来,绿色司法不是一家之事,需要党委政府协同发力、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营造绿色司法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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