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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朵委员:家庭教育也要讲“法”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周霜   字号:[][][]

据联谊报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家教、承家风、传美德的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省政协委员、宁波市妇联主席杨小朵表示,家庭教育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事”,而是关乎社会整体发展的“公事”,规范家庭教育活动,理应纳入法制化发展轨道。

她表示,家庭教育讲“法”,首先要确定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应该是政府、学校、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学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发展提供必要支持。

其次,要明确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专门的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各个不同领域的家庭教育工作,民政、文化、卫生计生、公安、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以及关工委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再次,要建立家庭教育的支持系统。各级政府要把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区域内儿童人数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个人信用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就学政策措施,从制度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的产生。逐步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分层指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等举措,逐步培育、规范家庭教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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