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朵委员:妇女健康需要刚性制度呵护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正文内容
杨小朵委员:妇女健康需要刚性制度呵护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3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徐建平   字号:[][][]

  为切实保障妇女健康权益,我省把“为已婚育龄妇女每两年进行一次常见妇科疾病检查”作为“十一五”和“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一项实事工程。但在实施中,不同区域、不同群体项目进度很不平衡,特别是企业女职工的参检率普遍偏低。省政协委员、宁波市妇联主席杨小朵建议,加强宣传、完善法规和工作机制,保护好妇女的健康。

  杨小朵说,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单位应为女职工安排两年一次的妇科体检,女职工的体检经费由企业承担,但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对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使这一规定在一些企业成为一纸空文;另一方面,部分女职工自我保健意识不够,尚未形成定期进行妇科体检的预防理念。

  杨小朵建议,要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对女职工健康保护的责任意识,通过向他们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浙江省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同时,加强对女职工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自我卫生保健意识;扩大社会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女职工健康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是涉及子孙后代、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大问题。

  针对一些非公企业尤其是小型非公企业轻视女职工的合法健康权益问题,杨小朵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通过法律法规刚性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各级卫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在开展日常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专项检查中,有针对性地对未按规定给予女职工妇科检查的企业主、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逐步规范企业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健康权益。

  杨小朵还建议,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和经费投入机制,把女职工妇科体检项目全部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切出一块经费作为女职工妇科免费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组织的普查队伍须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妇科普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操作常规,改善服务态度。探索企业女职工保健服务模式,结合社区卫生院服务进企业,为企业女职工提供体检服务。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