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重要论述,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这为协商民主的实践和探索开启了广阔的空间。
当前,着眼新的实践和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新精神、新要求,建议:
把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法治浙江”建设总布局。省委应尽快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推进协商民主实践新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实施意见。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发展。一是加强人大立法协商,提高立法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二是广泛实行政府重大决策前的专家咨询、群众听证制度,广泛协商;三是深化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直接协商和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四是重视网络议政新形式,发展和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五是注意处理好各种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
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一是根据中共中央新精神和各地新实践,分别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各项专门制度;二是强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协商制度的衔接配套;三是建立政协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将面对面协商作为提案办理必经程序。
提高协商民主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协商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将中共党代会、全委会、经济工作会议的重大决策,人大重要立法,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等,纳入政协和民主党派协商范畴,将政府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调整纳入对口协商范畴,使之成为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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