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夏天,有一件事情让省政协委员、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郭艺非常焦虑。平时热衷体育运动的儿子,放了暑假之后,却发现学校铁将军把门,没有办法进去运动。这可让郭艺犯了难。“儿子告诉我,好几个同学本来约了他暑假一起运动的,现在他们也急着在找场地,可大家都一无所获。”这也让郭艺开始关注到这个问题。
为此,郭艺查找了不少资料,也咨询了很多部门。这才知道,其实早在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就已明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向社会开放。2009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规,其中又明确指出“学校场地设施要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公办学校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随后,我省落实相关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据资料显示,我省2008年就有17所学校被授予“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单位”。2011年,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具体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有条件的学校要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在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向社会开放”。
“虽然有这么多政策出台,但其实大部分学校并没有将其落实到位。一边是空荡荡的操场和场馆,一边是急切寻找健身场地的孩子们。”郭艺无奈地说。
在调查中,郭艺了解到,学校体育场所之所以没有对外开放,存在诸多因素,人员的管理成本、场地器材的损耗、特别是安全问题。“但是,作为教书育人的事业机构,理应担当这样的社会责任。为了倡导青少年快乐健康的发展,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有责任开放现有资源,向学生提供自由运动的空间。”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郭艺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具体实施方案,给予学校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协调各方力量,力求措施具有可操作性。“2005年,上海杨浦区殷行街道的18所学校就已将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并由中保财产公司为居民健身安全承保,街道委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负责居民健身期间的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场馆类型、开放时间和设施损耗的不同,每年予以一定的补偿,对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津贴。此举破解了诸多学校开放体育场馆时最担心的安全、管理以及损耗补偿问题。”郭艺认为,这种方式很值得我省借鉴,“为引导青少年科学运动,还可以发挥社会、学校民间体育项目社团组织的作用,设立青少年健身运动辅导员,培养青少年热爱运动、自发锻炼的社会风尚”。
“希望今年暑假,儿子能开开心心地回学校去运动。”郭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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