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省医疗废物实际处置量约为4.6万吨。虽然各级医疗机构内部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规范化程度已大为提高,但医疗废物在处置中心收集、转运和处理程序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为此,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传染病研究所研究员吴南屏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建议,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健全农村医疗废物收集机制。
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我省设区的市均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但由于处置中心的收集网络不全,中心到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时间普遍超过法定的2天。吴南屏说,据对131家卫生院的调查,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平均超过4天,最长的达1个月;乡镇卫生院以下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往往“无暇或无力顾及”。
按照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盛装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桶)等。但事实上这些装备往往无法得到保证,甚至一些医疗机构提出向废物处置中心有偿购买也时常难以得到满足。
吴南屏介绍,2009年,我省已将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列入“浙江省有害废物名录”管理,处置和利用有害废物的单位,应经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但是,目前获得审批的处置单位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产生处置量,尤其是输液玻璃瓶,因回收利用无利润,处置公司不愿进行回收,致使医疗机构产生的输液瓶大量堆积。
吴南屏认为,当前应加快农村医疗废物收集网络的建设。“医疗废物收集不及时,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吴南屏说,环保部门应督促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按规定时限对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针对一些“无暇或无力顾及”的情况,目前可通过环保部门,暂时委托当地卫生部门,代为收集并在收集工具、人力等方面予以费用补助。
“环保部门、卫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加强协调与沟通。”吴南屏建议,环保部门要加快对处置有害废物单位的确认,以满足全省对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的要求;督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向医疗机构供应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警示标识并保证质量;出台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地方性法规,明确相应部门的职责、要求,从制度上杜绝医疗废物,尤其是一次性输液袋(瓶)的流失;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回收的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皮管的监管,严禁将医疗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完善医疗废物收运管理系统,通过RFID(射频识别)技术,对医疗废物实施全过程的严密监控,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流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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