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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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对于加强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合作,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梳理政府部门职责,明确购买服务范围
对于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指出,“采购人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服务、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据此,可以在政府主导之下,要求各部门克服包揽社会事务的惯性,认真梳理自身的职责任务,将那些能够交给社会组织来做的,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就目前来说,随着我省社会专业工作机构的发展壮大,政府各部门可将一些公益性强、社会需求量大、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的服务项目逐步实施向社会组织购买。
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提供配套支持政策
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过程中,要建立完善促进社会组织承接服务的配套支持体系。一是运用税收政策支持。政府应为社会组织提供优惠政策或免税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准予税前扣除。二是运用金融政策支持。对社会组织举办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相关设备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以及政府贴息、信用担保等。三是运用收费政策支持。对不同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按照有偿服务、成本收费和减免收费等不同标准,建立一个多层次的收费体系,使社会组织在保障其福利性、公益性的同时,形成良性的自我发展机制。此外,还要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投入,在政府新增财力中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基本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创新购买运作方式,规范购买服务程序
省民政部门从2013年开始对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分期、分批的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能力评估。能力评估共分5个等级,被评为4A、5A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购买方式及操作程序。具体方式,一是“费随事转”,即政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或补贴,将一些社会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来办理;二是项目发包,即政府通过项目发包的方式,将一些工作交给社会组织,由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三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政府可以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的工作向社会组织发布,最后择优而行。
购买服务可按照以下操作程序进行:一是购买服务单位根据职能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的实际情况,设计拟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社会组织按照提供服务项目的标准、数量、质量及资金需求等,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购买服务申请。二是主管部门对购买服务实施单位上报的购买服务项目的计划书进行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三是选择服务提供机构。部门预算批复后,将购买服务及具体要求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社会公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四是订立并履行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服务实施单位按合同的约定向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履行给付资金等义务,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依据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合同到期即由购买服务实施单位组织考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强化服务绩效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在购买服务后,承担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将购买服务事项纳入专门部门统一管理,依法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质量、效果的指导与监督,形成职责到位、协调配合、违法必究的管理和监督机制。首先,政府利用财政收入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要坚持公开、透明与合法、合规的原则,所有的操作与运行,包括招标采购、资质审查和用人用工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暗箱操作和违规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购买资金使用的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主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其次,对有政府转移委托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组织力量进行项目质量、效果的履约检查、评估,并形成检查评估报告,检查评估的结果作为履约保证金处置及项目余款支付的依据。重大项目要组成有监察、财政、人事、审计、采购中心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项目评估委员会,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根据检查评价结果认真分析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对社会组织不遵守财政资金的使用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终止经费拨付,视情况追回支付的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财政资金的高效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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