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杰委员:推动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政协履职服务综合平台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

用户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政建言 >>正文内容
高杰委员:推动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7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进一步重视和鼓励我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规划,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创新型省份的创建助力。
当前我省企业在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从我们调查问卷情况看,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61.7%的企业表示融资难是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瓶颈;二是70.2%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在赴海外投资、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会遇到东道国较高的贸易进入壁垒,80.85%的企业对海外东道国的优惠政策不够了解;三是66%的企业在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过程中遇到了人才不足的问题;四是77%的企业表示目前缺少针对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强有力的政策及鼓励措施;五是60%的企业表示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过程中行政审批程序过于繁杂。
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加快创建创新型省份的实际需求,我们建议:
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规划。围绕我省企业、产业的技术需求,确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进一步明确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重点领域与国别,增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针对性。在扶持对象上,重点支持我省146家龙头骨干企业、3973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在扶持范围上,重点支持企业与美国、德国、日本、台湾等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在扶持领域上,重点支持企业在我省42个块状经济与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优势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
健全落实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体系。集中省商务、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资源,构建全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政策体系。在金融扶持上,一是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二是鼓励银行对已设立的研发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在人才政策上,继续实施好省千人计划,完善优惠政策。在税收政策上,完善落实好技术开发费150%加计抵扣政策。在科技政策上,设立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奖,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机制。发挥全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议增加科技、侨办、侨联、外国专家局等部门,健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行政审批效率,设立外汇额度、购汇、审批等快速审批通道,逐级向下放权;按项目投资额大小和国家产业政策,逐步以备案(登记)制替代审批制。加强对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监测分析,并开展相关战略研究。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