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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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某地一幢居民楼于2012年12月被鉴定为“危房”后,通知住户撤离。但因未明确安置措施,住户迟迟无法撤离。”省政协委员王久方呼吁,建立危房居民转移机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去年12月,宁波徐戎三村一栋居民楼倒塌,造成一死一伤。而早在2009年9月5日凌晨2点30分,奉化市锦屏街道西溪路5号居民楼3单元轰然倒塌,所幸当地政府事先转移了所有住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虽然在每次危房处理事件中,各相关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危房处理机制,仍然存在责任不明确的地方,让身处危房的居民无所适从。”王久方建议,要完善危房处理机制,当居民楼被鉴定为危房后尽快将居民撤离并确保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并根据协商的结果再进行货币安置或房屋安置。如果因质量问题产生的危房,在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同时,要确保相关责任人按时进行经济赔偿,当责任人无法进行赔偿时,应有相关救助机制。
此外,还应加强危房整治力度,实时监控危房状况,及时示警。特别是要加强对建成年份比较早的居民楼的重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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