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委员:高温立法刻不容缓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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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委员:高温立法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今年入夏以来,持续罕见的高温天气引发了各类事故,全国多个城市频频拉响了高温警报。“从全球变暖的趋势而言,高温天气的增多已难以逆转。高温‘烧烤’模式下,如何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已经成为一道善政考题。”苍南县政协常委、县文联副主席、九三学社苍南县副主委李芳忧心忡忡地说。
她专门就目前高温保护立法进行了研究。她发现,我国对于高温工作的规范,全国性规章仅两个。一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二是2007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前者对高温露天工作时段如何休息放假,高温津贴据何标准发放,以及降温措施等均无清晰界定,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后者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
“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高温工作保障制度在中国严重滞后。”她还专门研究了国外对此的做法。科威特从2010年开始规定68月之间,每天中午11点到下午4点不得进行户外工作。阿联酋规定12点半到下午3点避免户外作业,近日对违反午间工作禁令的148家企业各罚了1.5万迪拉姆(约2.5万人民币),再犯的企业将被依法关闭。
对此,她呼吁,高温天气再次预警,亟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加强和完善高温保护的立法,将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护卫劳动者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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