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协、缙云县政协:阶梯电价标准需科学设计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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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协、缙云县政协:阶梯电价标准需科学设计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据丽水市政协提案委主任周伟东、缙云县政协反映:连日来,我省各地遭受高温“炙烤”,严重影响着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居民家庭的用电量激增。
高温下,不少居民选择居家生活,空调成了家庭纳凉的主要电器,加上其他生活电器的使用,大部分家庭用电量超出我省规定的阶梯用电限额。当前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为:安装“一户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户,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0.838元。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
当前我省的梯度电价额度“一刀切”模式,即全年户均月使用度数一样,没有因季节温度变化实行不同标准,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难以充分发挥合理调配电力、满足群众需求的作用。
对此呼吁:基于异常气温天气逐年增多的现实,建议开展家庭用电量统计调查,适时提高居民家庭实际用电额度,并适当降低第二档、第三档电价,不能因为异常气候大幅增加居民家庭的用电支出,真正体现政府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理念。
一、适当增加居民家庭用电量的额度。以全省居民家庭今年度月用电量与去年同期用电相比的增量为依据,经科学加权计算作出具体调整。
二、适当降低第二、三档梯级电价。基于电作为民生的基本生活需求要素,应本着惠民利民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前物价、居民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水平为依据,适度降低第二、三档用电的价格。
三、用电额度要依据区域实际实行差异化标准。用电额度或电价设置上不能不分区域实行“一刀切”设置,要充分考虑各地气温实际和各地居民实际收入。比如对于丽水区域,高温天气数量多,居民年纯收入低,居民家庭用电实行全省同量同价,势必会降低该区域居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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