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莲委员:民办高校需要更充足“政策阳光”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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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莲委员:民办高校需要更充足“政策阳光”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目前,我省民办高校13所。民办高校作为我省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实践的重要成果,不仅在数量上达到了相当的规模,而且形成了一定的结构、层次和办学特色,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为浙江发展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瓶颈
在充分肯定民办高校制度建设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我省民办高校的发展仍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矛盾,存在着诸多亟待破解的制度瓶颈。主要体现在:一是民办高校产权不明晰,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导致举办者追求短期效益,为学校埋下了民事责任和侵权债务等诸多的隐患;二是民办高校缺少科学规划和正确引导,不少民办高校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学科专业(或课程)缺乏特色,教育教学质量不高,没有形成比较优势,缺乏市场竞争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自身的深入、持久发展;三是民办高校师资力量薄弱,骨干教师流失严重,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培训机制;四是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短缺,影响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建设等,进一步制约了社会资金的再投入。
具体建议
从政策层面着力解决公平待遇问题,促进民办、公办高校共同繁荣。要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尽快分类明确民办高校初期投入及增值资产的最终归属,并及早制定出台出资者的合理回报政策,以激励更多社会资金转化为教育资源。在明确民办、公办学校具有同样公益属性和同等法律地位的前提下,借鉴OECD国家的经验,改变对民办高校的狭隘理解,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直接资助制度。同时,尽快分类制定民办高校的税收、土地、金融及其他配套优惠政策。对由于历史原因尚未落实法人财产权的民办高校,应全额减免举办者资产过户的相关税费。在学校法人资产不能设定抵押的情况下,要鼓励和支持银行系统向民办高校实行信用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以及第三方担保贷款等方式,多渠道解决民办高校融资难问题。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落实民办高校办学自主权。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方面,政府主要职责在于制定各类有关民办高校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民办高校事业的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教育要素市场,依法对民办高校实施督导和检查。在民办高校运行层面,政府应当遵循“最少介入”原则,把办学竞争的利益和责任“归还学校,回归社区”,并且要从过于微观、具体、细致的管理职能中退出,把学校的微观职能“归还校长,回归学校”,确保学校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在保障民办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方面,关键是要落实四项自主权:允许民办高校自主招生,并实行适合自身特点的培养模式;允许民办高校自主颁发文凭(或学业证明),其学历(学力)价值由市场检验;允许民办高校自主进行服务定价,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允许民办高校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真正面向市场办学。
坚持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切实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扶持,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些民办院校在办学中所发生的无序竞争和失范行为,不仅有损于社会正义与公平,也有害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不利于民办高校整体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各级政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调整和规范。一要在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上对民办、公办两类学校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彻底消除和摒弃对民办高校的歧视及偏见。二要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上破除垄断、开放“市场”。凡是允许公办学校开办的学科专业,也应允许民办高校开办;对于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高校,应准许其申办相应层次和类型的教育。三要在民办高校设置审批上统一标准、严格准入,对于不具备办学条件的申报者,一律不予审批;而对于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限期加以整改,否则应予以“关停并转”。四要对部分民办高校存在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加强监管、整治和查处。在民办高校的办学监管上,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工作格局。
培育规范中介组织,拓宽共管共促民办高校发展的空间。随着政府对民办高校管理职能的转变,需要培育、规范民办高校中介组织。首先,区分政府与民办高校中介组织的定位,将专业性咨询、评估、监管等职能分离出来,交由专业化的中介组织承担。其次,健全民办高校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完善民办高校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构建有利于中介组织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和制度环境。再次,强化政府对民办高校中介组织的培育意识和支持举措,充分发挥各类民办高校研究机构和各级民办高校协会、学会在民办高校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最后,逐步将民办高校政策咨询、考试鉴定、质量评估、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交由中介组织来完成,支持中介组织履行专业服务、管理指导、沟通协调、资源整合、自律互律等职能,拓宽中介组织共管共促民办高校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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