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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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去年开始全面展开,将于今年3月底完成。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是全面推进我省‘十二五’时期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政府管理系主任范柏乃建议,建立和完善选拔机制、培训机制、激励机制、管理机制、债务风险化解机制,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
范柏乃建议,建立和完善选拔机制,要从保障党员权利出发,科学设计选举程序,形成互相衔接、相互配套、充分体现党员意志的制度保证,理顺权力授受关系,真正把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选拔到村支书岗位;进一步完善“海选”制度,建立海选村干部的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以兑现承诺和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罢免淘汰制度。
“政府要尽快制定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长远规划,设立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的专项基金,建立和完善‘村官培训,政府买单’的机制。”范柏乃建议,一是搞好常规培训。坚持课堂教学与实地示范相结合,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村干部,突出抓好村支书和村主任培训。二是实行资格认证培训。对新上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由县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素质培训,搞好对村级后备干部的培训。凡列为村级后备干部的,必须经县以上基地培训,方具备农村基层干部的任职资格。三是推行“菜单式”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需什么教什么”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村干部设计不同层次的培训内容,实现按需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大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的优秀人才。
“当前,对农村基层干部要求高、支持少、指责多、理解少不同程度存在,村干部经常遇到‘任务难完成,群众难满意,待遇难保证,家庭难理解’的情况。”范柏乃建议,党和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地位。一是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经济待遇。二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结构工资制,多奖少罚,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固定工资月薪制。三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制度,对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或按月发放退休金,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相当于本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四是尽快研究制定解决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的“出路”政策措施,把符合一定条件的村干部聘任为合同制干部,或者纳入乡镇后备干部人选进行培养,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可通过公开选拔方式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范柏乃建议,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村民自治相关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拉票贿选和其他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二是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职责、权利、义务,从制度层面让村干部知道干什么事、怎样干事。三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机制,考核过程要增加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对业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处罚,形成以工作论成败、凭实绩得实惠的考核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级“一把手”的任职审计。对村级“一把手”不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党和政府要对存在的村级债务风险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村级债务风险化解机制。”范柏乃建议,一是要对村级债务债权情况全面清理核查,把已形成的账外债务债权纳入统计范围范畴,搞清村级债务债权规模和结构,掌握村级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二是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确定偿债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要设立专用的村级偿债准备金,偿债准备金由上级政府部门专户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三是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债务风险的透明度。建立相应的考核责任制,将控制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量化到个人。四是要建立村级债务的内部预警体系,运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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