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民营中小企业同质化竞争严重、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激发浙江民营经济活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势在必行。
当前,我省民营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民营金融的发展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展需求不匹配。截至2012年,我省共有各类地方法人中小金融组织960家,但民营金融机构的业务量仅占全省的28%,与民营经济占浙江经济总量80%的实际形成了鲜明对比。二是缺乏多样、灵活和完善的融资渠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在经营运转困难的情况下,一些民营企业采用“互保”模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种做法蕴含着巨大的风险,极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危害。三是民间融资政策亟待规范落实。近年来,我省在民营金融业规范发展上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条例,但其贯彻落实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推进浙江民营金融的可持续、稳定发展,必须有序引导民间资本,让“草根金融”服务“草根经济”。本着“风险可控、服务草根、民营为主、自负盈亏”的民营金融发展思路,建议:
建设全省统一的民营金融征信管理平台。在《温州民间金融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我省民间金融改革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设我省民营金融征信管理平台。地方金融办要积极引导本地区民间金融机构加入省民营金融征信管理平台,以消除监管盲区,并根据区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创新金融业务和产品,逐渐形成有我省特色的民间金融服务产业。
完善分级风险控制机制。将全省民间金融机构全部纳入金融征信平台,对新发起的金融机构实行“批复一个、纳入一个”的审批管理制度。将运营情况良好且加入金融征信平台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其业务特点,升级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将原50%的拨备金比例降低至10%,通过控制风险来降低经营成本,进而降低民间信贷利率。要设立省一级风险防范基金,提取升级后“村镇银行”和“社区银行”盈利的一部分纳入省风险防范基金,将其作为第二道“风险防线”实行统一管理,统筹支配,为民间金融机构避免风险、拓展经营空间创造条件。
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进度。根据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我省应制定浙江金融体制改革的具体时间表,明确我省金融改革的具体目标,并逐项细化落实,使浙江真正成为民营金融大省和强省。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