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新才委员: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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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新才委员: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实行农民经济权利长久化和社会权利属地化管理,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在此建议:
统一思想认识。实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北京市已全面实施,江苏等省也有一定的规模。我们必须在思想上真正重视,敢于啃“硬骨头”,加快推进步伐。
完善法律政策。《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是2007年修订颁布的,目前已经不能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省人大应尽早修订《条例》或对其单独立法。建立相应的法人登记制度、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明晰产权,使农民吃上“定心丸”。加快发放《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房屋所有权证》、《集体经济股权证》、《集体山林承包经营权证》等5证。
突破改革难点。要大胆尝试,搞活股权权能,探索股权有偿退出机制。加快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促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真正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利。
提升经营水平。鼓励股权适当集中,想方设法引进职业经理人,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妥善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加大推进力度。建议省委省政府制定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大工作力度。拓宽改革领域,加快从经营性资产向资源性资产拓展,特别是要把土地经营承包权纳入改革范畴。真正让土地动起来、资产活起来、农民钱包鼓起来,推动我省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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