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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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这是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尽管国务院出台“新、老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但实际效果不如人意。省工商联提案建议,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提案建议,要深化能源体制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契机,对能源行业关系密切的国资委、能源局等部门进行体制改革,简政放权,减少能源投资项目审批。同时,要加强对能源行业央企、国企的监管,在我省真正形成国资和民资在能源领域投资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环境。
优化能源领域企业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企业在石化产品生产、储运、销售方面几乎控制了我省能源市场。我省要依托长、广、深的海岸线优势,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以资本为纽带,可以考虑国有资本参与、我省大型民营石化企业为主体,组建注册资本500亿~1000亿元的浙江石油集团公司;要鼓励和支持大型民营企业走出国门,与国际能源市场有效对接,与亚洲、美洲、欧洲等地区大型跨国石油集团公司展开合作,规避市场风险,增加贸易机会,拓展业务发展空间,面向全球寻求能源领域上、中游业务的投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能源行业市场化程度,解决我省能源安全问题。
加快制定特许经营领域实施意见,支持我省能源企业发展。国家能源局已经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但其中第七条规定,民营企业可作为开发主体的能源种类并不包括石油和天然气。因此,我省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制定石油、电力等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能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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