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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云、戚永远委员: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发展之道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1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1年,省政府配套下发了《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该项行动实施以来,见效明显。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全省学前教育发展仍不平衡,学前教育的一些矛盾和困难依然存在。
不足
经费投入尚不到位。财政投入依然不足,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部分城市幼儿园以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设施设备配套进度落后于计划要求。不少县(市、区)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土地征迁困难等原因,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一些项目至今不能如期完成。
区域发展不够均衡。尽管幼儿园总量已经得到了大幅提升,但仍与群众的实际需求有差距。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明显滞后。公办园数量偏少,办园布局不合理,“入好园难”问题仍待破解。
教师待遇有待提高。绩效工资实施后,幼儿教师特别是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收入偏低,对幼儿教师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因为待遇问题引起的优秀教师流失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对学前教育的质量缺乏有效的监测和评价体系。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公办编制少、持证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市的持证率不足50%。教师知识学历有待提高、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仍然是提升学前教学质量的瓶颈。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还很薄弱,大多数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不高。
对策
强化政府责任,重视学前教育。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其科学发展。省政府要尽快研究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解决好体系构建、网点布局等重大问题。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安全卫生保健、师资队伍、保育教育质量等,进行定期审查与动态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级政府科学制定行动计划的督导力度,尽早制定学前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规划编制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不同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对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县实施“一县一案一政策”扶持模式,促进区域间均衡发展。
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投向结构。要科学统筹规划经费投入、园舍建设、师资和编制配置等,加强幼儿园项目建设的要素保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而非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以确保经济欠发达地区有足够的经费发展学前教育。要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和教育基金等对学前教育准公共产品的投入,变一元为多元,从而使学前教育公平与效率得以兼顾。
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待遇。要根据各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吸引和留住骨干教师、优秀人才为原则,确定各地区幼儿园教师队伍中事业编制的合理比率,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我省应尽快制定非在编教师的待遇保障政策,推进同一体制内不同身份教师的同工同酬,逐步缩小不同体制教师间的收入差距,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创新管理机制,引导民办园健康发展。要通过创新管理机制,重新定位民办园的发展方向,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加大对符合布局规划、具备一定条件的中低端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引导其发展成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全面监管,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性质。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确保质量稳步提升。要尽快开展省级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评估考核探索工作,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通过动态监管、质量评估与业务指导,确保各类托幼机构达到基本质量标准,并实现质量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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