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4日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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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工作思路以来,各地已轰轰烈烈展开水污染治理工作,并把“截污治水”、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载体。现就全面彻底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提出以下建议:
1、合理布局。要打破村界,按照区域特点和地形分布,合理配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以区域内住户全覆盖率的要求去规划。要区分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确定建设时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对于村级班子战斗力强、治污积极性高、经济实力强的村,对生态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地、江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及水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力的重点地区,要优先列入整治。对条件允许的村庄应优先考虑纳入乡镇污水厂处理,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提高处理设施利用率。
2、彻底治理。温岭市委、市政府早在2009年就启动了城乡“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和美丽乡村建设,但从实践看,还存在不彻底的问题,相关工作要同步紧跟。一是省政府要明确规定,新建农房必须实行“雨污分离”模式,对污水排放要有规划,管网同步施工;二是农村目前普遍采用的无底“三格式”化粪池要全面改良,防止污水直接渗漏,污染地表水质;三是对于家庭作坊式企业要统一处置政策,敦促其迁入工业集聚区(点)、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行建设处理设施。
3、强化管理。尽快制定《浙江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对生活污水故意不纳管、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破坏污水治理等行为进行处罚。建议省政府明确,一是在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乡镇负责日常运行、维修和监督管理;二是维护管理经费由县(市)、乡(镇)财政共同解决,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三是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生态县(市)、乡镇考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创建美丽乡村先进镇的重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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