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4日 来源: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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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资金的来源,大体分为两大块,一是各级财政的专项拨款;二是社会各界的倾力捐资(如机关干部、企业家、各界群众等)。但不管拨款还是捐资,都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的钱,必须“好钢用在刀刃上”,使每一分钱都在“五水共治”中产生效益。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治水”工程项目多,总投资庞大。以台州市为例,仅2014年就要投入80多亿元,开工建设300多个项目。由此可以想见,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五水共治”的总工程量和投资额将达到多大的规模!
“工程上马,官员落马”,这不但是近年屡屡发生的惨痛教训,也是亟需引以为戒的前车之鉴。为此,建议省纪委、省监察厅提前介入,就以下三点作出明确规定:
一、各级财政的“五水共治”专项资金,需经本级人大审议通过并列入年度预算。社会各界(含机关干部、企业家、各界群众等)向“五水共治”工程捐资的款项,需按属地原则存入财政专户并分批公示。上述两大类资金均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凡列入“五水共治”规划的各类工程项目,都需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上按招投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并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不得由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指定或者以“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确保“五水共治”的工程质量,中标单位不得将签约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三、对“五水共治”项目的工程预算、工程款拨付、施工图变更、工程量调整、投资追加、工程决算等,各级审计部门需全程跟踪审计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对审计中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应提出审计问责建议,移送相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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