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5月0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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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地按照“治污先行”方案,积极实施河湖清淤工作。据委员调查发现,我省各地大多采用机械清淤或人工清淤方法,把清理出来的淤泥就近倾倒在河道附近,处置利用滞后,容易引发“二次污染”。
河底淤泥含有大量的汞、镉、铅、砷等重金属及有害物质,会对堆放地的土壤和水体产生严重的二次污染。土壤被污染后,自然净化需要15年左右。同时,淤泥自然干化后,作为农用土使用,其污染源会吸附到农作物,危及群众身体健康。此外,淤泥就近倒在河湖两岸及农田上,导致农田被侵占。为了把河道清淤对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建议:
制定清淤管理规范。省水利厅应针对河湖清淤工程的前期准备、清淤方式、运输要求、淤泥处置及污泥循环利用等环节,及时制定出台《河道清淤工程淤泥处理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清淤工程的建设管理办法、工程实施标准、验收程序和考核考评办法。重点督促地方政府把好河道清淤工程的招标关,使清淤工程在可控范围内安全、经济地实施。
科学处置淤泥。在淤泥运输环节要实施淤泥泥浆脱水、干化工序,处理环节上应根据淤泥成分、污染物含量、种类等,科学处理。对于重金属等无机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淤泥,要集中堆积到特定场地,通过种植重金属富集、提取作用很强的植物,吸附转移重金属后的泥土可作为建筑材料或观光农业使用;对于有机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淤泥,通过添加微生物制剂,进行发酵处理,可做农用肥料使用。
合理利用淤泥资源。建议省政府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建筑行业开展淤泥制砖等方面的研究应用,实现淤泥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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