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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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共治”中治污水是重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四低一不健全”:
一是建设标准低。省里对村里的补助一般都是在15万元到20万元之间。总体上投入不足,容易造成建设标准相对比较低。
二是自然村覆盖率低。浙江的情况是一个行政村平均有三个以上的自然村,污水治理无法覆盖全。再加上农户比较分散,治理上就更加困难。
三是农户受益率低。目前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经覆盖的农户只有310万户左右,只占总户数的28.85%。
四是有效处理水平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比较粗放,一些工程的建设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水平较低。
五是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建和管理、建和维护脱节,或者说建了不能用,设施的利用率比较低。
为此建议:
科学指导、分类建设。因村制宜明确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建设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站)临近的村庄,应建设截污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站)统一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鼓励建设村域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推广微动力污水处理系统;布局分散,经济欠发达、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村庄,可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治理生活污水。
完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整合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的补助力度。出台征地、信贷、税收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统筹解决建设与维护成本。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建管并举,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模式,建立第三方负责的专业化服务体系。落实专门人员和专项经费,建立专兼结合的巡查维护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快农村污水治理的立法进程。加强农村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等有关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制定治理标准,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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