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赵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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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省委会调研发现,2012年全省财政采购总规模达835.63亿元,其中83.51%由中小企业分享,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总量严重不足。浙江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也曾对30多家省级学会进行随访,发现仅有1家学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100万。
农工党省委会认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的背后是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的不完善。虽然我省公共服务市场化实践起步较早,省里也发文明确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优惠政策,但手续繁复,需要通过向财政、民政、地税和国税四部门申报通过才能获此资格,导致目前全省只有277个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1490多家社会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同时,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政策整合力度不够,在人才管理、职称评定、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政策体系,存在购买程序不规范,购买合同不严谨,购买对象人情化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的提升。
值得一提的还有,10年间,我省社会组织总量增加了10倍,每年以8%的比例递增,然而社会组织管理力量薄弱,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监管,通常只有年检和评估两种手段,发现社会组织有违法行为,只能在年检时不予登记,评估缺乏强制性,社会组织参评积极性总体不高。截至2012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参评率仅达25%。
对此,农工党省委会建议,结合浙江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经验,尽快制订《浙江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明确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目录和具有承接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规范操作程序与方式、资金安排与支付、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以及转移时间表。完善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招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配套机制,将购买、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诸环节纳入相应的法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以彩票公益金、财政投入、企业及社会各界资助等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强化人才引进、立项、设备购置等方面扶持配套政策,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借鉴英、美等国经验,对社会组织从事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活动收入免征所得税,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鼓励强强联合或跨界合作,努力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水平。
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诚信奖励、查处退出、外部审计等制度,形成行政监管、法治监管、社会监管等综合监管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组织力量对项目、资金、资质、服务质量以及效果等进行履约检查和评估。建立专业多元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项目、资金以及成果的检查、监管,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建立履约服务档案,将履职档案信誉与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促进社会组织向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创新社会监督机制,将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纳入社会监督体系,切实提升社会组织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者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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