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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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民意愿不强。“美丽乡村”不仅对环境有客观要求,对个人行为亦有所制约与规范,而这些都与村民原有习惯差异较大。此外,一些村民卫生意识不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村民由于资金或个人、宗族恩怨等多种因素,对“美丽乡村”建设不是十分配合。
环境卫生较差。由于部分乡村村级经费紧张,以及思想上重建轻管等原因,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缺乏长效管护。农村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和废弃物、农药化肥等引发的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加上资金投入有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问题,造成目前环境卫生管护总量不足、设备简陋、共享率低的局面,农村生态环境仍然不如人意。
资金筹措困难。“美丽乡村”建设尽管有上级财政补贴这一渠道,但相对于大规模大范围实施,仍是杯水车薪。特别是欠发达乡镇,自身运行经费本就捉襟见肘,更难有余力来支持。没有上级资金资助,对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村来讲,““美丽乡村””建设只能望洋兴叹。
文化生活贫乏。受制于场地、人才、经费等问题,目前村民文化生活相当贫乏,除了电视、麻将、扑克几乎找不出其他时尚健康的娱乐方式,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也因此滋长。
村庄建筑密集。以“美丽乡村”示范点澉浦镇澉东村为例,区域范围面积约6.23平方千米,有农户约180余户,村庄布局十分密集,现状路网也比较差,建设存在较大难度,特别是污水管网的设置以及其他市政管线的接入也有很多限制因素。
建议
加强规划衔接。“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着眼于长远,立足于当前,尊重发展规律,尊重历史现状和农民意愿,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规划。对照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以及保障措施,并切实加强指导,科学引领“美丽乡村”发展。
激发村民主体作用。要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村民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村民的整体素质。良好的生态是“美丽乡村”的灵魂之所在,要积极倡导低碳生活,转变村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具体工作中要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机制,项目决策要经过民主讨论,并进行公示,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村民监督和验收。
加大政策扶持。“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策引导作用、财政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研究制定运用财政资金吸引各种资本投向“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激励政策;实行以奖代补,在县级财政已有的支农政策和资金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美丽乡村”应根据人口实行以奖代补;严格控制农民负担反弹、控制村级债务增长,鼓励和引导农民自主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建设美丽乡村。
突出地域特色。要善于挖掘整合当地的生态与人文资源,挖掘利用当地的历史古迹、传统习俗、风土人情,为乡村建设注入人文内涵,展现其独特的魅力,既提升和展现乡村的文化品位,也让绵延的地方历史文脉得以有效传承。此外,还可从产业发展、景观改造等方面入手,实现“一村一景”、“一村一品”,充分彰显乡村的特色和韵味。
注重建管治并举。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改造,重点整治建筑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倒、污水乱泼乱排,积极开展改路、改水、改厕、改塘,使村庄人居环境达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环境美化、服务强化”。要积极探索和推广农村社区物业管理,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解决农村的脏、乱、差问题,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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