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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民建界别:扶持融资担保产业 有效化解互保风险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近年来,一批企业老板“跑路”,牵连涉及众多的银行贷款关联互保企业。贷款互保链危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严重影响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融资担保存在主要问题
贷款互保风险凸显,殃及区域内企业的发展。企业抱团过冬,信贷担保你中有我、我中有他的互保链,急切需要融资担保业发挥阻断互保链的屏障作用。
担保实力弱和经营业绩不佳,缺乏持续发展的后劲。担保经营业绩不佳受制于担保资金放大倍数不足、担保费率低和代偿损失率较高等因素。
发展融资担保认识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政府缺乏政策扶持和有效的激励措施,担保公司盈利困难,行业主管部门很难实施有效的管理。
诚信评价体系缺失,风险控制不易。担保行业的持续发展,必须具有良好的风险转移和分散技术,但控制难度大、操作技能要求高。在信用环节、反担保操作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担保体系不够完善。
银担合作意愿不强,业务发展受到制约。由于信贷融资供不应求,贷款方处于强势地位,与担保公司合作的积极性不高,“银担”合作的金融激励制度缺失。
着力扶持发展融资担保业
营造发展环境,形成社会共识。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担保业,发挥担保的正向作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提高发展担保业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明确融资专业担保的作用。由专业性担保公司担保,可阻断企业互保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三是加强对专业担保替代企业互保做法的宣传和肯定。帮助企业分析利弊,营造担保业发展环境,努力消除企业对融资性担保不必要的顾虑甚至偏见,使企业对融资性担保有客观认识,提高其对担保公司的接受程度。
强化担保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构建融资担保体系。对现有担保企业进行整顿,打破融资性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的现状,组建和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以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审慎经营为原则,鼓励和支持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双轮平稳驱动,加快构建融资担保体系。督促担保公司建立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
强化规范运作,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服务功能。一是制定担保业务指引。规范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代偿、监督等业务规程与岗位分离制度,使担保业务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模式运作。建立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发挥行业协会联盟担保优势,把合格的信用评级作为联盟担保成员的准入标准。二是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经营运作的引导和监管,行业协会内建立信息共享、公平竞争、定期协调的管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风险预警机制,防患重大担保事项的突发事件。三是强化行业自律机制。以行业公约为基础,逐步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担保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
加大引导力度,提升融资担保公司实力。一是鼓励有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对担保行业进行整合。通过兼并、重组,组建区域性融资担保集团或担保联盟,培植1~2家本地担保龙头企业,抱团增信,提质增效。二是由各级政府牵头组建再担保公司,分散担保风险。建立以再担保公司为核心,担保机构和银行业广泛参与的增信分险平台,促进担保、银行和企业的互惠共赢。三是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到融资性担保公司。推动民间资本投资的阳光化和合法化。四是引导担保业综合经营。鼓励担保公司走特色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规避行业恶性竞争,突出主营业务。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融资担保激励政策。一是调整激励措施。对浙政办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创业扶持、风险补偿机制,实行税费减免。二是给予金融机构同等待遇。将担保行业作为重要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分享银行征询系统信息资源,为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提供信息支持。担保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和其他权利质押等相关事务时,应参照金融机构对待,简化手续,提供方便,积极推进抵押登记电子化。
化解互保风险,积极推动银担合作。将银担合作中的风险分担、资金放大倍数等内容,纳入政府对银行年度考核内容,并对银行的银担合作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形成的坏账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银行业也应充分认识担保公司承保风险小于企业互保,应适当降低担保贷款利率上浮基数,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当企业突发信贷风险苗头时,各贷款银行通过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协调一致行动,防止部分银行抽贷、压贷导致企业资金链危机,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帮扶解困,助其渡过难关,共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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