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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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作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保护村落文化、营造“诗画江南”是十分重要的内容。
坚持尊重自然,提高村落文化保护力度。以法律法规明晰村落文化的概念、保护标准。把古村落传统文化传承状况列入古村落保护的评估指标,省财政要有专项经费用于保护乡村文明传承和生活情景延续。尝试将古村落保护与创新养老模式、发展休闲度假有机结合起来。
坚持规划导向,做到文化传承与载体建设相互促进。科学编制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尊重差异、修复遗迹、保存文化。结合农村文化礼堂修建工程,建设具有乡村记忆的新的精神文化地标。
坚持因地制宜,展示村落文化特色。打造具有共性特征的传统农耕文明、建筑文化、水乡特色的美丽乡村集群。凸显地域文化、乡村文化、民族文化的差异和特色,形成具有山区、丘陵、平原、水乡、海岛不同特点的特色文化村。
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作用。正确处理好保护古建筑与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关系,促进农民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与村落文化保护。把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作为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村落发展成果由村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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