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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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作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策部署,必将有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议:
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各地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内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继续减少矿山数量,扩大矿山规模,促进矿业转型升级。
提高绿色准入门槛和治理备用金标准。把“绿色矿山”标准作为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的“门槛”。按照适当高于(至少不低于)治理费用的标准收取治理备用金,并积极探索盘活沉淀备用金的相关举措。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尽快启动《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加大对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建设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企业的法定义务。
建立健全“谁治理、谁受益”政策。出台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投资和参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可根据不同的用地类型制定不同的政策。
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强化工作考核,促使地方政府克服困难,按时完成废弃矿山、废弃矿井的治理任务。
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建立一套适合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的联合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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