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姚伟 字号:[
大][
中][
小]
杭州市政协委员、杭州市跨湖桥餐饮有限公司董事长章金顺;民进会员孙芬华认为,国际快餐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在国内频频触礁,与国内一些不良企业同流合污,有这么一些原因:一是食药监管的权力末梢,难以深入大型食品企业中,形成监管真空。二是目前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的事后严惩难以落实。简政放权的改革,使之从之前管头管脚到“负面清单”监管,从事前行政审批、用门槛监管,转向事后的监督严惩,难以实现公众期望的“罚到倾家荡产”。三是民间维权渠道不通畅。《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假一赔四、假一赔十,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相比维权的人力、物力,这样的惩罚性赔偿还是缺乏吸引力。
“我们不但要引进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这样的餐饮企业,以及福喜这样的食品原料企业,还要引进国外严格的法律、受保护的消费者权益等。为此,需要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给予关注与共治,形成对违法违规者的多元威慑,以提升中国的食品安全。”他们建议,强化责任意识,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格的制度执行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
首先,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从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到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等,都是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推动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规范经营。对像福喜公司这样有组织违法生产经营的大企业、洋企业,更要罚得它“心惊肉跳”,罚得它倾家荡产。同时,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对食品安全承担监管责任。要细化并加大对涉及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追究,有效弥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消除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肠梗阻”。其次,提升执法者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时刻维持公权的威慑力。对食品企业抽检执法的安排应严格保密,并尽可能提高对食品企业的年度抽检率。
“从欧美国家治理食品安全的经验来看,强大的民间组织、集体诉讼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关键是放手民间对无良商家的集体诉讼维权,让违规者付出他们付不起的代价。这样既可以增加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也能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他们还建议鼓励社会公众积极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包括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进行监督等,培养消费者对所有问题食品“零容忍”的思维,引导全民参与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质量提升活动。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