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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兴委员: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增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9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项关键性的重大改革。在指导思想上,我省要立足省情,解放思想,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做到“四个坚持、四个注重”。“四个坚持”: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导向推动改制转型,坚持依法公开透明,坚持积极稳妥区别情况分类推进。“四个注重”:即注重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相结合,注重与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相结合,注重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相结合,注重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激活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活力相结合。鼓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大胆探索实践,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体制机制优势,既要“混合得进”,更要“混合得好”、“混合得长”、“混合出成效”,为浙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具体建议如下: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积极发展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
双向混合、市场决定。要尊重经济规律,尊重企业的意愿,重视和调动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两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本、重组企业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监督、服务的重要作用,寻求国企民企优势互补的结合点、共赢点,共进的最大公约数,允许并鼓励非公资本控股经营竞争性行业国企;允许并鼓励社会资本平等进入建设运营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领域;允许并鼓励社会资本用“非禁即入”方式参与各类资源配置,通过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商资本、集体资本和非企业形态的企业内部职工资本的混合,相互借力、融合发展来形成新的战略共同体和经济利益共同体,不断提高国企竞争力和民企创造力,打造国企民企共进升级版。
平等竞争、科学治理。应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实现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在区分国企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构建起“三会一层”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管理决策运行机制,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有力、有效发展。
内外联动、开放重组。要充分发挥省内外浙商的资源优势,积极引入有管理、有技术、有人才、有资源的央企、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各类战略投资者,同时要允许有实力的省内国企、民企“走出去”参与央企和地方国企的改制重组、项目合作、产业链合作,通过多种形式获得战略资源和要素,提升品牌和管理技术,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我省企业。
重点突破、分散决策。要坚持顶层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思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时序,总体规划好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以见效快、带动大的关键性领域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成熟一批,突破一批,务求实效。具体操作上,要远近结合,不搞“一刀切”,坚持一企一策、一企一制、一企一法,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决策思路,积极稳妥实施。
以竞争性国企改革为突破口,运用多种方式加快国资和非公有资本深度融合
以资产证券化为主导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支持我省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已有上市公司的集团可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通过分步注入优质资产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逐步使上市公司成为省属国有企业重要组织形态。
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推进竞争性企业优势互补。以省级国有企业为例,重点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改”。改变按行业或成建制转制单位逐一授权做法,对省级国有集团本级,根据产业结构实际情况,改制或重组整合为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并真正成为以资本运作和股权管理为主的政府和企业间的隔离层。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应以财务硬约束为主线,建立产权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既实行严格的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又实施生产经营投资决策追究机制。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应与所投资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成为省属国资运作平台,按照“宜强则强、宜留则留、宜退则退”的原则,促进国有资产进一步集中布局于大能源、大交通、大文化、大物流、战略性资源产业、政策性金融、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二是“合”。重点支持推进医药化工、建筑地产、商业、旅游等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企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研究出台改制重组中资产转让、内部资产划拨、关联交易、资产增值产生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妥善处理改制重组和上市相关的人员、资产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有序进出流动机制,竞争性领域国资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也可全部退出。各市县国有企业可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改制重组。
推进省属国企与央企、省外各类企业和社会基金进行产业链和资金链合作发展。支持有实力的省属国企单独或联合民企抱团进入央企和外省开放的产业链优势互补项目和领域,提倡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双向进入、交叉持股;探索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提升省属国企运营水平,引入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建设。
以项目合作为重要载体,着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适合混合发展的相关领域
央企基础性产业合作项目领域。研究分散资本对接央企大项目的可行模式,支持省属国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共同发起,根据需要成立石油投资开发集团、新能源产业联盟、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融资实体,借鉴国家批准“中民投”模式,设立由省内民资发起的浙江民企投资公司,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国家急需加强的实体经济领域。
轨道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领域。全面开放市域内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准经营性领域,加快研究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公共资源市场开发竞争性配置办法》,以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集合资金股权投资信托计划、BOT+EPC招商等方式,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吸引投资者进入,搭建小资本对接大项目平台。
社会事业合作项目领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合作项目领域,探索统筹管理和运营省属公立医院资产的途径,支持社会资本设立教育发展投资集团、健康养老产业投资集团等,加快在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
战略性资本合作项目领域。鼓励支持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国企改制,打造完善重点产业链,实施资产重组,境外并购,壮大发展我省新兴产业。
以创新股权比例设定和建立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为保障,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创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发挥国有和民营股东各自优势,创造融合新优势,遵循“控股有为,参股有序”的要求,宜控即控、宜参则参,在寻找最大公约数中创新不同类型的多元化股权结构。为保护混合过程中各类股东权益,重点可参照五类情况:第一类是可以采取股权对半开的比例结构,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就企业的经营管理按照一致意见经营决策;第二类大股东控股,一个或若干个小股东参股的情况。可采用两种办法:一是在确立严格的硬财务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股东回报保障机制条件下,可以实行股东承包经营。若民资股东承包经营的,企业盈利优先支付固定回报给国有股东;若国有股东承包经营的,企业盈利则优先支付固定回报给民资股东。二是通过股东间协议,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小股东的管理权、话语权和收益权等;第三类是按公司法参股股东拥有否决权规定最小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进行混合。第四类是设立优先股。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国有股比例高的其差额部分设立优先分红股,民营股比例高的,其差额部分同样设立优先分红股;优先股分红值由股东协商确定。同时明确管理决策须股东一致通过的原则。第五类是建立经营团队、骨干员工参与分红制度、持股制度。鼓励经营团队、骨干员工持股,允许混合所有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增量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分红,对条件成熟的可转为股份,以解决企业“两权分离”后发展动力问题。
完善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配套的监管制度。引导混合企业落实“三会一层”有效制衡、运转高效的市场化公司治理结构相关要求,并加快国资监管制度改革予以保障:一是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推动国有资产实现形式由管实物形态的企业变为价值形态的资本。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清理现有国资监管法规规章制度,探索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实行监管、报告和问责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投资决策备案备查制度。二是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人事和决策管理制度。混合企业决策不再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实质性取消混合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建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切实解决频繁更换国有产权代表问题。对国有参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则开展运营和竞争。三是实施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改革、薪酬激励机制和股权期权激励机制三项改革试点。选择若干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退出机制,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基金退休提取制度等中长期激励制度。
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安全有序流转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按市场行为和市场规律办事,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对融合在一起的各种资本做到平等、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划定监管“红线”和法律“底线”,既要防止国有资产因产权结构变化被内部人控制,又要保护其他资本权益。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产权交易的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管,建立产权交易违规违纪举报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种资本安全有序流转。
构建产权交易的“一个市场一张清单”。“一个市场”,即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议建立科学公平的资产定价机制,以省产权交易所等交易机构为基础,整合建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产权交易省级集合竞价平台,推动各地企业未上市股权进场交易,并逐步实现全省市场联网以及与其他省市产权交易所联网。“一张清单”,即建立国有股权转让负面清单,明确列出禁止非公资本投资的产业门类,清单以外其他门类均允许国有股权转让,并通过市场平台及时、持续和完整披露国企股权转让信息。
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尽快完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法规。着力打破垄断、放松管制、放宽准入、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吁请国家尽快修改刑法、税法等对公有和非公有产权的不相同表述;加快垄断行业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的配套改革,取消不合理准入门槛限制;允许央企集团分公司作为出资人授权股东主体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出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税收政策,对于股东与通过控股或参股等形式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业务,应给予相关税费减免。
营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消除各种疑虑,引导社会正确看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难免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国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依法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增强体谅包容,为各种所有制资本大胆混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完善配套统计制度。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统计制度,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定义及划分成分,将混合所有制企业总量规模、增加值、绩效等关键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体系。
建议省委、省政府适时出台我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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