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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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的角度,做了一些调研,提出如下协商意见: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对社会组织重要作用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不要以“不放心”、“怕搞乱”等为借口,要切实肩负起自己的职责,做好各地各类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组织建设工作,真正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领域的独特和建设性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建议尽快制定出台《社会组织法》,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社会组织的法人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健全内部外部相结合的治理结构。要改变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其主管部门任命的状况,要避免“从左手到右手”的不良现象产生。
加大扶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给予大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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