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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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了两项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大改革举措。其中,“先照后证”改革不仅涉及到工商部门,也涉及到众多行政审批部门,颠覆了传统的审批和监管模式,为防止改革过渡期出现监管空档,滋长有照无证现象,我们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审批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精神,着力强化发证机关的监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改革前后平稳衔接。
二是抓紧建设“先照后证”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尤其是要抓紧建设工商部门与相关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负责将“先照后证”企业的信息汇总、推送到信息共享平台,供相关审批部门查询认领,依法依规实施许可和监管,相关审批部门也要及时公示许可信息,实现与工商部门的交互共享。
三是加快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工商部门在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的企业登记时,提醒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并在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企业设立后,及时将相关信息汇总推送到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审批部门应安排专人专岗在统一互动平台查询认领相关企业,并通知企业限期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打击和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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