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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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具备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实施“先行先试”的紧迫性、可行性和现实基础,若能获批“先行先试”权,将有力地改善我省发展环境、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同时也能为全国的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浙江经验”,作出“浙江贡献”。
建议做行政审批改革法律法规的“加减法”,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存在新型审批方式企业满意度不够高,项目代办制只办大项目,覆盖面不够广,基层承接力量不够足,上下级部门缝隙大,上下级权力分配相对混乱等现象。行政审批改革路径应自上而下,制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或措施,既做好法律法规的“减法”,又要推进《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做好“加法”,使改革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用“法治政府”、“引领型政府”的理念,构建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可将富阳、宁波等点上的改革由供人观赏的“盆景”变为可以移栽、推广的“苗圃”,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审批权限要加大下放力度,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政策法规和宏观情况实时调整,规范下放后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提高服务质量。
建议用顶层设计的“导航仪”,统领改革流程。可重点探索将联合审批的运作模式适度前移至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环节,在规划节点建构一种综合性决策机制,真正使得联合审批和综合决策能够引领科学发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建议以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监督制约行政审批行为。通过法治的手段,从标准化清单制、市场化准入制、信用化监管制三个方面入手,破除中介机构跨区域承揽业务的障碍,打破中介机构的垄断,加强中介机构的中立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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