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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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界定为依宪治国,把依法执政界定为依宪执政,将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参与过程提高到了宪法层次,将党的执政权和宪法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涵盖进来。必须进一步明确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的责任主体。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修订前,我省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独立于部门之外,赋予法制办独立监督权。
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必须加快推动现行司法体系的改革来杜绝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现象。建议对新闻媒体案件报道、涉案及相关人员加强规范与管理,既做到司法公正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新闻媒体正常报道,也要防止舆论被滥用,以至于不可控制发展成为影响司法审判独立性和严肃性的绊脚石。
建立法治政府,必须让公权力的列车平稳行驶在法律的轨道上。建议参照上市公司的离任审计制度,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将其任期内由其负责的具体决策、决定以及行政行为,除了进行财务上的审计外,还应该就其“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并争取将法律审计常态化、制度化,逐步成为未来我国政府部门的一项常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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