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8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建议大力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增加人大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士的比重,一般法律以人大牵头起草为主,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民主党派的意见,进行多层次民主协商,多形式充分听取公民代表特别是利益攸关方及弱势群体意见,推动“代民做主”转变为“让民做主”,推动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国家应立足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政治制度,出台一部民主监督法。一是重视立法监督。建议在立法程序中加入听取民主党派意见的内容,并将其作为一个必要环节加以落实。二是强化决策监督。建议在党委政府决策前听取民主党派“不可行性”研究意见,在决策后听取对决策优劣的跟踪评估意见。三是注重廉政监督。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在干部选拔和任免前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为反腐倡廉筑起又一道防线。
要加强全民守法意识教育及法治考核力度。特别是要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跟干部的政绩直接挂钩。探索建立法治GDP,把法治的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根据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对政府进行考核、排名,向社会公布。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