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成(代表教育界别一组):高校应成为“法治浙江”建设先行者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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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成(代表教育界别一组):高校应成为“法治浙江”建设先行者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高校对社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法治浙江”建设的使命和重任也必将一代传一代,落在青年人的肩上。所以,我觉得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以及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普法教育和宣传,树立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校风很重要、很必要。
首先,在办学治校中,我们要秉持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进一步宣传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高校担负着人才培养重任,高校师生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做依法治省、依法治校的思想者、宣传者、实践者。其次,要抓住“法治浙江”建设的契机,完善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深化法治教育工作,同时重视和加强法学院建设,为建设法治国家培养高质量的法律人才。学校的法学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实践工作,要站在深化法治浙江的高度来考虑,特别是法学院,不仅要培养好法律专业的学生,还应承担起高校师生的普法工作。再次,要以法治思维推动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今后的社会治理将逐步纳入法治轨道,高校要改进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努力成为先行者,从章程的制定、执行到监督、完善的全过程,都要体现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理念和精神,为社会作出应有的示范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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