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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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空间管制,强化源头治理。要划定生态红线,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禁止进行采石、开矿等活动,禁止除防洪所需的非生态型河岸工程建设。明确开发强度,科学划定城市发展、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三类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严格限制空间开发总体规模,空间开发强度在现状基础上只降不升,杜绝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超载开发和无序开发。
发挥治水合力,强化综合治理。抓生态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保障江河源头供水安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力度,强化退耕还林,全面开展“绿色水电”体系评价,推进废弃矿山、移民迁出村和地质灾害点的生态修复和整治。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污染防治能力。抓产业转型。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明确严格禁止和限制的产业或项目,加快淘汰低端落后污染产业,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经济和适宜产业,从根本上杜绝产业污染源。鼓励和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节水型有机农业,支持企业开展节水和减排技术改造。
落实生态补偿,强化长效治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林相改造、山塘除险加固和生态移民的补助标准。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科学建立流域和水资源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有偿分配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全面取消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的GDP考核,重点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生态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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