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红委员代表九三学社省委会:组建“公众团(组)”参与基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_议政建言_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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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卫红委员代表九三学社省委会:组建“公众团(组)”参与基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3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201551即将实施《行政诉讼法》,这在客观上要求基层党委政府更多地尊重民意,更积极地探索和建立公众参与的科学机制。为此建议:
组建“公众团(组)”参与基层重大行政决策。在县、镇(街道)两级按照经济、民主法制、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城乡一体化、党建、纪律检查等内涵分类,分别建立若干个参与基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团”。每一个“公众团”下设若干个专项领域的“公众组”(一般可设5~10人)。每个“公众组”主要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策覆盖范围的基层公众代表组成。重大行政决策由“公众团”或几个“公众组”同时参与,一般行政决策由专项领域的“公众组”参与。
构建“决策前参与调研、决策中参与讨论、决策后参与监督,确保决策体现民意、科学有效”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组织“公众团(组)”针对即将提交决策的行政措施,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分析思考。“公众团(组)”参与政府部门相关重大决策会议的讨论,把相关意见建议通过政府办公会议、民主决策恳谈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反馈给决策部门,相关部门要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并吸收到决策中。“公众团(组)”对行政决策产生的绩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客观评估,进行决策绩效民意测评,为完善各项政策提供好的意见建议。
建立“公众团(组)”参与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公众代表进行专项调研制度、政府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讨论制度、政府专项决策各种形式征求意见制度、决策绩效的公众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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