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6日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黄宏 通讯员 陈勇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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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名片】
陈剩勇 省政协常委、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陈三联 省政协委员、省律师协会秘书长
金莉 省政协委员、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农经总站站长
如何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这是两会上委员热议的话题。
法治社会,政府要带头
陈剩勇委员研究政府自身改革、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多年,他认为,现代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这是由现代社会的自身特质所决定的。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推进,社会分工、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利益诉求也各不相同,必须要靠法律来规范。
对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陈剩勇委员认为,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契约与社会信用、产权以及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公民的自由、权利,人的尊严等,都必须通过法治来保障。
强化监督,权力需规范
去年,省律协发动全省律师寻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提出了162条意见建议。
“深化法治建设,应该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陈三联委员认为,科学立法,就要破除部门利益、地方保护法制化,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针对性。这就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强调公众参与,以更好地体现民意,反映诉求;严格执法,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权力必须有边界,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另外,要推进公正司法,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从而促成全民守法,逐步建立法治社会。
全民守法,细微处入手
法治,需体现在人们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之中。
“现在,我省普遍推行村账镇管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必须做实做细,合乎法规。”金莉委员说,这样才能真正管好村账,让老百姓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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