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6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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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法规政策,我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总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福利企业受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尚不完善的影响萎缩严重;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未能依法落实带头安置;残疾人保障金使用和征收管理办法不尽完善;公益性岗位无法满足现有需求;庇护性就业与需求相比严重不足;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力度不够;就业隐性歧视存在,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还不浓;自主创业培训力度不足;对残保金征收监管力度不够等。
建议
修订完善法规政策。一要在2014年多次征求各级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浙江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二要尽快修订完善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和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残保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管。三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尽快修订完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重点对有关福利企业认定的两条标准(安置残疾人超过25%、残疾职工人数10人以上)和3.5万元/人的最高退税政策规定作修订。
落实依法安置政策。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履行应尽职责。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尽快启动,抓紧制定相关招聘方案和计划。有关部门要对党政机关和国企事业单位依法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探索增设公益性岗位。一要推广嵊泗县做法,将残联协理员岗位列入公益性岗位目录。二要加大庇护性机构建设力度,尽快出台庇护性产品目录,将护理员列入公益性岗位目录。三要推广舟山、台州的做法,明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不受3年期限的限制,以稳定队伍。
加强培训与监管。加大对残疾人帮扶力度和技能培训,突出自主就业创业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专业性。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日常监管,应由无执法队伍的民政部门转到有执法队伍的部门,如人力社保部门。
积极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示范引领,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依法落实。树立残疾人典型,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多种渠道自主就业创业。加强源头性问题的研究和教育,分析致残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措施,从源头上努力减少残疾人产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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