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缺陷
行政分割致权责利不清。由于河道隶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导致条块分割、块块分割现象存在,区域水域管理机构的权威相对缺失,难以承担整体流域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
管制手段单一造成体制性失效。当前,一些水域管理部门预防控制不足,比较注重末端治理,对个体自觉行为鼓励不足,使市场机制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也使政府治理效率低下。
相关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不少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规划的实施不尽统一,不少省市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水污染治理仍未作出明确规定。
水污染治理缺乏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大部分地区无论是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水环境保护都缺乏与公众的沟通与协调,多数公众缺乏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有关建议
当前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的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流域内不同利益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容易产生“搭便车”思维,难以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跨界水污染的治理。亟须通过协同治理来改变跨界水污染治理中各自为政、职能交叉及管制单一的治理方式,构建起政府、市场、公民和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污机制,使政府与社会各主体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
完善政府间的协作机制。一方面,应完善环保联防联治机制。合理制定流域综合规划,依据流域的实际生态承载力,结合地理区位、经济产业布局、水功能区划分等实际,制定一个有利于流域整体开发保护、水资源合理有序使用的全流域的综合规划。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流域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和治理进行沟通、交流、合作,及时通报涉水污染企业名单。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涉水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流域排污企业的各个环节进行联合检查、评估,合理确定处理办法。另一方面,应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实行跨界水污染治理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建立专项水污染治理基金,提高治污的积极性。完善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依照“污染者付费、治污者收益”的原则,建立起区域间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以使流域内各方的利益通过利益补偿这一方式得以协调、平衡。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环境问题“一票否决”机制及问责制,引导和激励干部重视环保问题,在地方经济建设中走绿色GDP的发展模式。
健全企业与政府间的协作机制。一要合理布局流域产业,建立企业准入及退出机制。依据流域内各地区人口、资源的分布不同,制定流域的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实现流域的开发与保护结合。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提高企业进驻的环保门槛。二要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改善环境的前提下,建立企业间的排污交易制度,使企业之间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治污成本最小化和流域水资源的优化使用,实现流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保护。三要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的水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反复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当前对于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要推行“谁污染谁付费,集中处理,产业化经营”的模式,采取PPP 等融资方式,将潜在的环保市场转变为现实的巨大环保市场,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水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质量的升级改进,有助于提升治水的持续性和成效性。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着治理需要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参与。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设立平台,引导公众参与到跨界水污染的治理中来,譬如设立环境投诉电话,公开涉污企业名录,举行水环境政策听证等。通过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实现决策管理科学化。另一方面,要积极健全公众有效参与水污染治理的制度保障。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公众的知情权、监督管理权等,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流域水环境质量、治理情况、流域管理的方针政策、企业排污情况等内容,提高流域水污染控制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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