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科学开发湾区资源。建立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统筹海洋功能区与上游水功能区的环境要求,削减河流入海的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总量,建立省级层面生态保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跨行政区域的污染治理和执法力度,强化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市县间河海交界方面的水质考核制度,实施入海污染物的溯源追究制度,建立入海统筹的生态修复和环境防治区域联动机制,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治理的有效衔接。建立我省,最好是联合江苏、上海以及长江流域周边省市的生态赔偿、补偿机制,开展我省湾区海域进而扩展到长江口的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合理规划湾区的产业布局。制定产业准入标准,科学制定湾区经济发展规划,从决策源头上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等进行优化调整,明确限制或禁止不符合湾区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严格控制、关停高污染企业,加大、加快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推行节能减排,加强污染防控,划定的近海区和功能保护区及时取缔和调整不合格的港口,制止各类污染源超标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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