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是传统医疗服务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形态。借助互联网智能、便利的特性,越来越多患者通过互联网挂号、交费、咨询、查看报告,为群众就医带来了极大便利。医疗行业以此探索资源互补、合作共赢的转型升级路径,在提升医疗水平和健康管理能力的同时,也为医疗健康产业带来新的变革。但是,要建设一个开放共赢的“互联网+医疗”生态环境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
存在问题
“互联网+医疗”与医疗领域改革的结合有待加强。智慧医疗目前大多仅限于技术层面,如挂号等从线下移到线上,还未触及医疗资源的分流和个性化定位等深层变革。
医疗数据面临开放与保护的双重压力。医院、患者个人难以获得和管理自身的电子病历等健康档案,原因在于现有的互联网应用技术还缺乏安全应对策略;大部分医院实施了不同规范的HIS独立信息化平台,因信息数据不统一,无法实现互联互通;以往手写病历难以辨认,不方便查询、统计、录入;各类检验检查数值结果因各单位或检验方式不统一而无法综合记录。
现有法规制度未适应“互联网+医疗”发展。病历资料的开放和保护缺乏措施性规定,无法通过电子病历发挥大数据积累和快速分享作用,医疗责任事故难以界定。另外,医保政策仍以调整支付比例为主要手段,医药市场大部分处方药,仍无法通过互联网售卖。
远程医疗发展缓慢。各地区因为地域、合作方式、医保政策、服务方式差异等原因,远程业务难以实现统一管理和跨地域服务,咨询、门诊、会诊、技术培训等发展相对缓慢,未能充分发挥在分级诊疗、优质医疗资源共享、解决边远群众看病难等方面的作用。
发展建议
构建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互联网+医疗”产业生态。一要明确发展方向,营造多方共赢“创新生态系统”。积极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医疗健康服务业,使患者可享受更多样化的健康医疗服务,着力打造面向全生命周期、贯穿整个医疗过程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疗领域改革规划,通过发展和运用大数据,建立对卫生支出、居民身体健康素质、医院服务总量和服务水平、政府和医院预算管理水平和卫生资源规划水平数据的搜集分析系统,完善医院与医生的评估体系,促进医疗健康产业整体提升。二要完善相应政策法规,规范互联网医疗产业发展。要尽快解决法规滞后的问题,确保互联网医疗产业在市场准入、正当竞争、行业标准、服务范围、服务模式、权责界定、消费维权、企业义务、技术要求等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快建成“智慧医疗”体系,保障医疗数据安全互通。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要探索建立完整、统一、普适的电子病历标准并纳入相关医疗改革规划,实现医疗数据在省级平台互通互联。实现医疗卫生信息资源跨医院、跨地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数据共享整合贯通健康管理“全环节”,为发展精准医疗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推动建立源代码开放的电子生物档案,整合医院、健康管理机构,构建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云”。二要把牢数据安全关。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建设的监管,确保医疗数据在医疗机构内部网络或跨域交换中传输、保存、利用的安全精准。要明确数据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个人医疗健康信息有关权限和范围的规则。要建立规范性、有效性的安全体系,在技术层面保障数据安全,避免敏感信息泄露。要明确医疗数据归属,将个人医疗健康的数据所有权归属还给患者本人。另外,规范管理第三方企业对数据的利用授权资质、程度,营造安全、全面的健康信息交换和使用的环境。
完善政策服务,为“互联网+医疗”发展提供配套支撑。一要医保部门抓紧研究“互联网+医疗”介入后的具体问题处理,包括社会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配套衔接,处方药网络销售监管和远程医疗的发展等。开放特需服务,公开价格拟定标准,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二要通过“互联网+”移动金融闭环服务技术打通医院、患者、银行三者间的金融生态链,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连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让医院与患者融入互联网金融体系,增强服务的便利性和透明度。三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医院的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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