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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浙江省委会: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4日 来源:联谊报   作者:民盟浙江省委会   字号:[][][]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单一的学校教育已经难以填补和支撑群众的学习热情。只有通过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终身教育体系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省终身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我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的发展目标相比,终身教育依然是整个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与群众的期盼差距甚大。

主要问题

思想认识“模糊不清”,顶层设计“不接地气”。对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认识模糊,理念不清,许多工作还停留在口头,止步于文字,“基层热,中间凉,上层冷”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同时,我省的终身教育缺少顶层设计,现有政策法规不接地气,制度建设落后于事业发展。

办学条件“捉襟见肘”,基层运作“有心无力”。我省在终身教育资源和阵地建设方面已见成效,但现有的五级办学网络越往下基础越差,越往基层力量越弱,办学条件“捉襟见肘”。办学体系正处在整合之中,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简单粗放,基层运作“有心无力”。

项目建设“重复低效”,发展水平“层次不高”。终身教育项目重复建设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隐性浪费,另一方面又带来了项目的劣质低效。终身教育项目起点不高、融合不深,热闹有余、内涵不足,与构建一个立体化、广覆盖、全时空、深触角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目标有不少距离。

师资队伍“参差不齐”,保障能力“刚性不足”。队伍年龄老化比较严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进入门槛把关不严,中坚力量培养不足。政府在保障制度建设上缺位,保障能力“刚性不足”,落实过程“尺度不一”,随意性强。

对策建议

强化顶层设计,加快终身教育立法进程。立法是最为直接有效的顶层设计手段。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上海、福建、太原,以及本省的宁波市都已出台了地方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述地区通过立法工作固化了经验、规划了发展思路、健全了体制机制。省人大应尽早出台《浙江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终身教育的内涵、性质、地位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我省终身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实现“依法治教”。

健全领导体制,推进终身教育运行管理常态化。终身教育不是“一家一户”所能办成的事业,有效组织和调动社会力量非常关键,领导体制、机制常态化运行势在必然。成立“浙江省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健全“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管理体制,负责本省终身教育的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工作。成立相应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省终身教育工作的常态化运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地方的学习型组织建设,统筹和协调各级各类社会资源,切实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把终身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地教育发展的年度考核,列入各级教育督导的工作职责。

突出资源统合,以“互联网+”思维搭建惠及全省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成立省终身教育资源建设联盟,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资源统筹、整合与共建共享,以集约化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建设综合性终身学习网站,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学习资源,以互联网在线学习破解终身教育的时空障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学习者建立个人终身学习档案,提供学分积累、转换服务,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协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搭建惠及全省的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夯实保障措施,落实资金投入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终身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明确终身教育工作者队伍的比例配备。加强终身教育队伍的继续教育体系建设,提升队伍的专业化素养。加强社区教育队伍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完善终身教育工作者的资格审查和准入条件。妥善解决终身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实现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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